福州出台12条措施扩大汽车消费

08.05.2023  10:11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等12条措施,进一步扩大全市汽车消费。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鼓励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方面: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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