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36条措施强化知产保护

16.03.2020  20:41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3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6条实施项目和具体措施,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福建地区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充分发挥福州、厦门两个知识产权法庭在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牵头作用,建立各协同发展区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要妥善运用保全措施、强化取证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证据认定标准、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困境。要通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行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提高电商平台上侵权纠纷解决效率。要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跨域诉讼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协调保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审判程序相协调。要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着力构建技术调查、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五位一体”相互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要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以智能化促进诉讼便利化,以智能化审判服务创新创业创造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