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十二条措施 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

18.07.2015  12:33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省政府日前出台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争取到2020年,全省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亿美元,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30%。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服务贸易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投入。2016年始,省级统筹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增加安排服务贸易扶持经费3000万元,并根据需要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支持建立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培育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认证、人才引进和培训、建立统计分析体系等方面。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落实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购买国外技术含量高或业务模式新的高端服务,推动我省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实施文化出口企业科技创新示范重点工程,建设福州、厦门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服务网点和国际性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服务贸易投资合作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对境外投资合作的前期费用、企业海外投资保险、“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安保费用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简化服务贸易跨境结算手续。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为从事国际服务贸易业务的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入境和居留提供便利,简化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