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细化落实“26条措施” 促两岸文旅融合发展

27.12.2019  11:11

  在文化和旅游方面,今年以来福建着力于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台湾同胞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及获得更大利益,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今年以来,福建以闽剧、南音、寿山石为主题举办了三场“福建文化宝岛行”入岛交流活动,11位台湾青年在活动现场向福建寿山石大师拜师;文化和旅游部在福建举办“2019两岸青年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福建设置了咏春拳、寿山石两个青少年研习营,邀请台湾青年来闽正式入驻各位大师工作室学习;福建人民艺术剧院正着手打造“海峡两岸话剧创作合作基地”,以此吸引台湾优秀人才,共同打造优秀剧目。

  今年,福建省文旅厅制订出台了《关于促进厦金、榕马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十条措施》,以文旅交流合作促进民心相通。

  福建省文旅厅副厅长黄苇洲表示,近日,围绕《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中的艺术、文创、动漫、非遗、产业项目、主题公园建设等措施,福建省文旅厅进行了细化落实。

  “26条措施”中第5条提出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等。福建省文旅厅提出,推动闽台两岸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研讨、项目对接、创意交流、人才就业、签约交易等,推出一批主题公园、旅游基础设施等招商项目,重点加大对台商台企招商力度。

  针对第19条,福建省文旅厅提出四条细化措施。一是吸引台湾文创设计人士参与建设运营福建省文创园区;引进台湾文创人士参与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探索对接台湾知名艺术家来闽打造音乐、舞蹈、绘画等产业园区。

  二是邀请台湾文创设计师参与省内外知名赛事,并组织生产企业对接大赛成果,吸引台湾文创人员参与创意产品研发、生产、推广。

  三是积极探索建设不同艺术门类的创作合作基地,邀请台湾艺术大师来闽授课、教学,探索创排各类两岸合作剧目,并推荐参演福建省各类大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

  四是拓宽文化艺术旅游人才聘用渠道,帮扶台湾优秀人才到文旅系统就业;吸引优秀表演艺术人才来福建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合作基地就业;继续策划系列台湾青年研学推广活动。

  围绕第20条,福建省文旅厅提出,将协助在闽文艺机构、动漫企业工作、或在闽设立工作室或公司的台胞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鼓励和扶持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优秀作品申报福建省文旅行业各类奖项。

  此外,福建文旅部门还围绕职称评审、台商子女招考、台生资助政策等相关措施,进一步研究了惠及台湾同胞的更大力度的措施。

  一是持有根据台湾地区有效执业证的台湾导游、领队通过培训及考核可在闽执业,其执业范围等同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

  二是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将研究出台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专业人员参加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的对接办法。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

  三是探索将台籍在闽从事文旅工作的人员,纳入福建省文旅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福建省文旅系统乡村文旅能人评选和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评选等评先评优范围。

  四是福建省文旅厅所属的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拟于近三年引进3至5名文化创意设计、艺术创作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扩大招收台商子女就读。

  黄苇洲表示,下一步福建省文旅厅将围绕落实“26条措施”,拓展两岸文旅交流领域,策划一系列文旅交流活动,更好服务于台湾同胞。(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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