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政府出台26条意见倡导扶残助残新风

04.11.2015  19:18

  莆田网讯 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等7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扶残助残工作。

   落实“一级重度护理”、“一户多残”等补助

  根据《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全县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收入家庭、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含未成家),在公安机关无法单独立户的情况下可单独纳入低保。

   对7-10周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给予县级补助

  对于0-6岁的残疾儿童,政府部门将给予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救助,同时,对持有莆田市户口的残疾儿童,每年将增加补助3000元;对持有仙游县户口7-10周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残疾类别为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市残联救助外,县残联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全年不超过10个月)的康复训练资金补助。

   对超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补助

  《意见》指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每年给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鼓励安置肢体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对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

  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一定数量的床位(10张以上)托养残疾老年人。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张以上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税费优惠。

   明确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资助标准

  考上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全日制教育阶段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受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单科考试成绩累计及格5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500元。(仙游今报 颜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