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1条惠台利民措施
12月25日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措施》。《措施》包括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深化榕台融合发展三个部分共21条。
鼓励台资企业提升改造
《措施》提出,鼓励具备产业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台资企业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因城市发展退城入园及转型升级扩大规模的台企,由相关部门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优先支持台企申请技改发展专项贷,积极帮助在榕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台资外贸企业参与拓展大陆市场,着力打造榕台跨境物流黄金通道,鼓励台资企业通过保税备货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台企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措施》明确,支持在榕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台资企业,交易规模满足相关条件,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
台青创业企业
享受租金和装修改造补贴
《措施》提出,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同等享受市级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贴政策;简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补贴政策申报手续,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开展直播,建设“两岸青年第一家园就业创业驿站”;乡村(含社区)建设榕台合作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设计(含文化创意)团队开展工作。
全面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
《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聘用台胞缴交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加大力度鼓励台湾青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实行对涉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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