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干货”意见服务农民工 每年培训10万民工

25.08.2015  14:23

  福州新闻网8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总工会21日召开全省工会推进农民工工作会议,出台11条“干货”意见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并服务好农民工。这些意见包括农民工考取技师等职业资格可获奖励,生病有“大病补助”基金帮扶,获评“十佳农民工”的可优先纳入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等。

  据统计,在我省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中,农民工占75%,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据2014年工会年报统计,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农民工有353.3万人,其中农民工工会会员有344.3万人。

  11条“干货”意见包括:强化工会组织建设,在聚集农民工最多的各类工业园区内建立工会组织,对经考核达标的一类省级工业园区、镇街工会,省总工会从2016年起适当提高原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以工业园区(开发区)为重点领域,兼顾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公共保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到年底全省农民工工会会员数量应比去年净增15%以上;开展职工文体中心建设,今年先做试点,明年在全省铺开,省总工会将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面向普通职工的开放式、便捷式集体育、文化、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提升农民工素质,每年全省三级工会组织10万名农民工参加技术培训,省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今年起对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当年考取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高级技师奖2000元,技师奖1000元;评选百名模范农民工,将联合新闻媒体和地方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建功八闽百名模范农民工”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再评出“十佳农民工”,对获“十佳农民工”称号、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年度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在全省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合同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完善农民工欠薪报告和处理制度,将农民工欠薪报告从“两节”向全年延伸,建立常态化处理制度,对有严重欠薪违法行为的,启动曝光和司法程序;加强农民工社保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参加社保情况的专项抽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缴交各项社会保险;开展农民工帮扶慰问活动,在各地工会助学活动中,农民工子女受助比例不低于25%,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全面纳入建档范围,按不低于省总工会规定标准予以帮扶,在高温慰问中,全省每年慰问特殊行业和艰苦岗位农民工3万人次以上,省总工会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为在档困难女农民工进行免费健康检查;设立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专项资金规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维权“全程帮”,健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