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房屋权利人须在时限内纳税 领取房产证

25.11.2015  13:42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为加强房屋税费征收管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对具备办证条件但未按时纳税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依法及时纳税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尽快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在规定时限内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纳税和领证手续。

  根据《通告》,在该《通告》发布之前已向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已按承诺时限办结、但申请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申请人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身份证件缴税领证,以避免今后造成不便。

  此外,凡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并领取购房发票等办证所需资料的购房人,则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并及时申报缴税领证。经多次催缴仍逾期不申报缴纳税款、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