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省国税局推出30条举措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
6月1日起,纳税人进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省国税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近日推出了30条措施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
这30条措施包括: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切实做好不动产交易代征、代开的导税服务工作、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等。
为缓解营改增“高峰期”出现的办税服务厅拥堵问题,省国税部门推出办税资料预审制,通过设置固定预审岗或流动预审的方式,对纳税人办税事项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及表证单书填写是否规范进行预审,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企业重复排队或多次跑。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加强了对网上纳税申报、网上发票认证、网上发票申领、网上发票代开等网上办税事项的宣传,完善O2O办理中心工作流程,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移动办税。
为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省国税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对借营改增之名提价、违反价格诚信、涉嫌价格欺诈、联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纠正。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