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校“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29.10.2014  10:02

  教育部28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建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意见》提出,要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