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合规范达民意更管用

08.01.2019  00:03

  记者27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2月27日新华网)

  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乡村、社区当然也不能没有规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模式,长期以来在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民间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既是对这一基层治理模式的充分肯定,也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现代文明秩序形势的务实举措。

  村(居)规民约关键要管用。既然是村规、居规,既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又得具有规范性、可行性,坚持法治前提下的村民自治,才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既然是民约、公约,就得体现最广泛的民意,注重民众认同的约定俗成,才更容易得到自觉遵守。明确涵盖的内容、范畴,规范制订、实施的程序、办法,强调合法性、民主性,这样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才有望行得通,达成促进基层治理的预期效果。

  村(居)规民约合规才管用。反观各地实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与实施,大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也存在某些瑕疵和缺陷,有的未充分征求民众意见,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有的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有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操作简单粗暴……不仅引发部分群众的不满和抵触,也难免使执行效果打折扣。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加以优化、完善,针对性、必要性不言而喻。

  村(居)规民约务实更管用。《指导意见》既强调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核心价值观引领这一基本前提,又提出从村情、社情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俗传统、历史文化等因素,体现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精神,既有利于引导民众移风易俗、成风化俗,又可以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使之具有鲜明的自治属性和民间特色,促成村民、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推动村(居)规民约“全覆盖”,以此抵制乡村、社区形形色色陈规陋习和不良现象,运用民间的智慧和力量推进社会治理,彰显出德法共治的基层治理理念,在调整群众关系、维护公序良俗、促进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振兴、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值得期待。(泉州市文明办福泉)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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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