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当上水电公司股东 集资人私下偷偷转让股权

21.08.2014  17:23

  闽侯县旺源水电站发给村民的股权证

  东南网8月20日报道 8月18日,宁德市古田县杉洋镇村民起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一案,在闽侯县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后,我省出现的首例小股东诉求知情权案。

   8年前为修水电站向村民融资200多万

  “我们19户村民的资本金共136万元,本次诉讼没有标的,只有一个诉求——还我知情权。”原告代表李一(化名)告诉记者。

  李一介绍,2006年9月,闽侯县兴源水利发电公司负责人李某和余某,来到宁德市古田县杉洋镇为正在兴建的旺源水电站融资,他们亲口向村民承诺:民间融资保证月息2%以上。

  “听到这样的‘好消息’,我们村民四处筹款,能向银行贷款的就想办法贷款,2006年至2007年两年时间,我们数十户村民先后将200余万集资款交到旺源水电站财务处。”李一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