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搞“攀比”向房企要越野车 涉嫌受贿获刑9年
丰台区高立庄村原村支书张某向两家企业索要汽车和钱款共计7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
现年59岁的张某原系丰台区花乡政府副调研员、丰台区花乡人大代表,曾担任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党总支书记。
丰台法院查明,2007年,张某在担任高立庄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向北京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索要价格为45万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一辆。2010年至2011年间,张某还利用管理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在北京一家经贸公司拆迁过程中,向租用该村土地经营的经贸公司的刘某索要30万元。
据张某供述,2007年,他与朋友吃饭聊天时说到自己开的车是辆帕萨特,“有人说我们村的开发商真抠,不给领导买辆好车”。当时,负责村里土地一级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孙某也在场,“我就跟孙某说,人家哪个村的开发商不给村干部买辆好车?孙某说以后给我买辆好车”。张某称,他随后在4S店看好了一辆进口的丰田霸道越野车,打电话告诉孙某车型及价格。在他提车时,孙某帮交了车款。
孙某证言,因为公司在高立庄村有项目,需要张某支持,张某也确实提供过帮助。张某提出买车,他们担心不同意的话,将来公司开展项目会被卡。
对于另一笔30万元现金,刘某证言称,其公司在张某的村拆迁后,获得1.4亿元拆迁补偿款。当时,村党总支委员陈某找到他,说自己和张某在拆迁中帮了忙,让他在离村之前向他们表示表示。之后没多久,张某去找他也说了类似的话。他后来给了张某30万元现金。
丰台法院认为,张某构成受贿罪,其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首,主动退缴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此外,陈某因在7年间索贿共计1625万余元,已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