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村干部贪婪受贿50万余元 被判七年六个月

23.05.2014  13:05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魏金凤)莆田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原支书兼村主任黄某,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作中,收受贿赂50万余元。近日,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刑七年六个月。

  黄某原任玉田村党支部书记,任职之初其勤勤恳恳,深受村民肯定和组织的重视,在村民中威望很高。随着玉田村征地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黄某接触到了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作为玉田村的“一把手”,黄某大权在握,却只能领取一点点工资,产生了心理落差,逐步走上贪婪的犯罪道路。

  2007年至2008年间,玉田村启动安置房工程,承包商曾某请求黄某让其在中标过程中做手脚。于是,黄某以入股该工程为条件,帮助曾某中标。之后,曾某送给黄某一张30万元的收款收据,黄某将该收据拿到安置房建设费用中冲账,截留私吞该款。其间,黄某还收受曾某所送现金1万元。

  在安置房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时,黄某指示曾某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涛。曾某照其指示,将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给黄某涛。为此,黄某涛送给黄某3万元作为感谢费。

  在负责玉田村124D地块拆迁工作中,黄某以给镇村两级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工作经费为由,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余某索要15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进工程进度,送给其15万元。黄某并未将该款作为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而是私自将该款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