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7名村干部涉嫌侵害群众利益被依法处理

05.08.2016  11:07

  闽南网8月5日讯 昨晚,泉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涉及腐败的典型问题,涉及泉港、石狮、南安、惠安、安溪的5个村、7名村干部。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贯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挪用公款。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林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他人缴纳的承包村集体山林地租金及道路水利整修专项补助资金存入其本人账户,并出借给第三方,从中收取利息。林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玩忽职守。石狮市鸿山镇原下村干部林肯荣,未认真审核涉及某集团公司征地补偿款,致使该公司多领取征地补偿款。此外,林肯荣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林肯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私分补助款。南安市官桥镇席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健康、村委会原主任王国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相关支出凭证的手段,套取该村供水工程补助款并进行私分。王健康、王国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贿。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村委会原主任许锡铭,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本村村民办理建房相关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许锡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挪用扶贫资金。安溪县蓬莱镇上东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天南、村委会原主任胡福先,协商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转入慈善会的公共账户,作为慈善资金使用。胡天南、胡福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徐锡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