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案村干部争取立功 福清纪委干部受贿获缓刑
05.11.2015 11:1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峡网11月5日讯(记者 曾会文 涂明)福清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某,在查处三名村干部虚套补偿案期间,收受三名村干部的贿赂款48800元,为他们争取自首、立功及取保候审。近日,福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未随案移送的退赃款48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清男子王某,1973年出生,系福清市机关干部。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8日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6月9日,江阴镇人民政府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移交赃款48800元。
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王某任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负责承办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2013年3月至5月,王某在查处福清市江阴镇下垄村三名干部(均已起诉)等人虚套渔平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一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几人送款共计48800元,为上述三人争取自首、立功及取保候审。2013年5月初,王某因担心事情败露,通过江阴镇人民政府将上述款项退还给三人,但三人拒绝将钱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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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