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村官”周伟思案再开庭 是否自首成辩论焦点

27.05.2014  20:08

  昨日,原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元的巨额贿赂案,第二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都补充了一些新证据,围绕周伟思是否算自首展开激烈辩论。

   周伟思是否算自首有争议

  昨日,检察机关补充了一份龙岗区监察局的情况说明,证实在天涯等网站出现举报“20亿村官”周伟思的网帖后,深圳市纪委和龙岗区纪委即介入调查,后来发现周伟思和范胜命都不是党员,于是由市、区监察局调查。

  周伟思和范胜命都是自行去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的,但是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周伟思等人的违法违纪线索。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周伟思和范胜命自行前往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也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在办案机关掌握其违纪违法线索后,才交代的,不能算自首,只能算坦白。

  周伟思和范胜命则表示,自己最初是接到深圳市纪委的通知自行前往交代的,当时不是由龙岗区监察局办案,不应由龙岗区监察局出具说明。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是自首,如果没有主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是很难查出的。

   200万是行贿款还是利息?

  据指控,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昨日,周伟思和范胜命的辩护人,还出示了1350万元的银行授信凭证、存取款凭据。他们欲证明周伟思曾借出1350万元给范胜命,当时从银行取款有凭条;而范胜命很快存入了1350万元到自己户头,也有相关存款凭证。因此这笔1350万元的巨款,是周伟思借给范胜命的,范胜命后来给周伟思的200万元不是行贿款,而是借款利息。

  公诉人则认为,辩方的新证据只能证明周伟思取过款,范胜命存过款,但两者之间缺乏联系性,除非双方有借款协议,才能把这两笔款项联系起来。否则,无法证实周伟思向范胜命借钱的事实。

  此外,二人在审查阶段的供述中,均未提到1350万元借款一事,更没有交代存在200万元利息,两名被告供述前后不一,不应取信。(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