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委会在小卖部赊账近6万 现任支书不认账

06.11.2014  08:53

5年间,村委会在小卖部赊账共计5.9万余元,个体户张女士拿着前任村支书写的证明起诉要钱,结果现任村支书不认账。近日,通州法院综合证据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称,她所在村的村委会为了给村民发放福利,多次从她经营的小卖部购买副食等商品,每次都只是记账不付钱。从2008年到2012年间,村委会共计在她的店里花费7.7万余元,其间陆续支付了货款1.8万余元。2012年10月24日,前任村支书为她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村委会在其任内共欠她货款5.9万余元。此后,她多次向村委会索要该款,对方始终不支付,无奈之下她只好诉至法院。

庭审中,村委会现任村支书对张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认可,认为前任村支书写的证明只能代表其个人,不能代表村委会。现任村支书还提出,根据张女士的记账,有很多的商品如虾仁、鸡翅、带鱼等明显是宴请所用,甚至还有像茅台酒这样的贵重商品,这些都不可能是村委会所购买,应该是前任村支书把个人的账记在了村委会的账上。经过核对,村委会只同意支付其中的1.2万余元。

法院为此向前任村支书核实此事。他说,张女士起诉时提到已经支付的1.8万余元货款,就是他个人的欠账,已经由他个人偿还完毕。其余5.9万余元货款与他个人无关。

为查明案情,法院向镇政府审计科了解情况。审计科工作人员表示,在村里换届时两任村支书进行职务交接时,审计科对村委会的债务进行过审计。经查,村委会确实还欠张女士5.9万余元货款,里面已没有前任村支书的个人欠款。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张女士的证据和镇政府审计科的证明,可以证实村委会欠付张女士货款共计5.9万余元。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付张女士此笔货款及相应利息。据悉,判决后没几天,村委会就派村里会计将钱款全部付清。(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