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因未帮忙办事经常遭谩骂 酒后杀人

05.09.2014  09:04

因没帮忙办理土地手续问题而积怨,曾任大兴旧宫镇南场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杨俊启酒后被远亲张某约见,后在汽车上持刀将对方扎死。昨天上午,杨俊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昨天上午,被告人杨俊启被带上法庭。48岁、初中文化的他,曾任大兴区旧宫镇南场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杨俊启因琐事对58岁的张某不满,2013年10月15日下午2点多,杨俊启乘坐本田轿车到大兴区瀛海镇黄亦路与瀛祥路交汇口东南侧和张某见面,在张某上车后,杨俊启持刀扎刺张某右侧胸部,致其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杨俊启向大兴红星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上,对于指控内容,杨俊启表示认罪。他说,自己和被害人张某是远亲,对方住在大兴瀛海镇。五六年前,张某在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当时正好赶上村子拆迁,所以张某想托他帮忙把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成建设用地,但他因为办不了所以拒绝了对方,此后张某就经常打电话骂他。

事发当天中午,杨俊启在喝了八两白酒后又接到了张某的电话。“他问我敢不敢过去,说有人等着我。”于是,杨俊启叫上朋友便开车一起去找张某。到了事发地,杨俊启下车后与张某发生争执,两人随后一起上了杨俊启的车。在车上,杨俊启拿刀扎向了张某。最终,张某因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刀是四五年前买的,一直放在车上。”杨俊启解释说,因为村里很乱,加上自己负责拆迁工作,平时隔三差五就会接到威胁电话,因此他就买了把刀放在车上。

庭审中,杨俊启坚称是由于张某用了自己大女儿的电话打给他,才导致他气愤之下扎了对方。而根据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当天,杨俊启女儿的手机并没有跟两人有过通话记录。杨俊启也承认,在去找张某的路上,他曾多次给张某回拨电话,屏幕上并未显示是女儿的电话号码。昨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