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借红头文件3年受贿1500万

29.01.2015  13:09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红头文件干预市场

    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丹灵公司最初在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过治安总队发文一推广,价格翻了一番。

    在销售过程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飚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

    协会掩护权力寻租

    记者采访发现,李荣飚在治安总队任职的同时,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

    “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爆出公安腐败窝案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李荣飚案件中的部分线索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案件几乎都如出一辙,无不是利用手中权力,披着监管外衣实现个人利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