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今宣判 仍判无罪

20.08.2014  19:33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领导人李登辉被控“国安密帐案”,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高院今天上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拟适用“速审法”而定谳。同案被告刘泰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3年徒刑,可上诉。

  台湾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中国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决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判2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7月初完成辩结,今天上午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李登辉部分,适用“速审法”而可望无罪确定,因为依照“速审法”第9条规定,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上诉将有所限制,必须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是违背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