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泉与菲“西文簿记法案”
法案颁布后,在菲华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它一旦付诸实施,15000家华侨菜仔店(零售商店)将因无力雇请外籍记账员,又势将面临高额罚款或牢狱之灾而被迫关门歇业,数万华侨家庭将因此失去生计。
“西文簿记法案”也是辱华法案,是对中华民族的公然蔑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外侨在记账使用文字上施加侮辱性法律限制,国际上也没有过这种先例。菲华社会决心团结一致,抗争到底。时任马尼拉中华商会会长的李清泉担起重任,全力以赴保护全菲华侨的利益,终于迫使菲政府取消这个法案,赢得了斗争的最后胜利。
李清泉(1888—1940),晋江市石圳村人。14岁那年,被父亲带到菲律宾学习经商。他天资聪颖,18岁时就接替父亲管理“成美木业公司”,很快就头角崭露,令菲华商界刮目相看。他一方面购进新式锯木机器,开始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买下大片山林,广植林木,保证了原木资源。历十多年努力,李清泉成为菲木材业巨商,被称为“木材大王”。
李清泉不仅是杰出的企业家,还十分热心菲华社会活动,是个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1917年他被推选为马尼拉中华商会会长,并连任6届。1926年,又当选菲中华商会会长,成为中华商会历史上最年轻又最有威望的会长。与菲政府“西文簿记法案”的斗争,就发生他担任马尼拉中华商会会长期间。
在“法案”即将提交菲议会表决前,李清泉紧急面晤菲两院议长,并与他们进行了几个小时的舌战,要求中止表决,但“法案”仍被议会强行通过。
当时,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美驻菲总督哈里森有否决权。李清泉又向哈里森请愿,但哈里森拒绝了李清泉的请愿,批准了“法案”。
李清泉不畏强权,发起成立“抗争干部会”,自告奋勇担任抗争领导人,并以马尼拉中华商会的名义召开华侨大会,发动全菲华侨奋起抗争。同时,向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法案”无效。但菲最高法院不顾华侨的正当要求,强行判决“法案”实施有效。李清泉又发动华侨再掀抗议浪潮,迫于压力,菲政府不得不宣布“法案”推迟一年实施。
李清泉不屈不挠,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菲法律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对菲最高法院的判决作出“复查或撤销”的裁定。李清泉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同时,还动员南洋各地华侨社团予以声援,得到各国华侨社团的热烈响应。
由于马尼拉中华商会的上诉词严理正,美国最高法院不得不于1926年6月判决菲律宾政府的“西文簿记法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华人的自由和财产,应予否决。这场历时5年的抗争,终于获得最后的胜利。
李清泉以果敢和坚毅,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和侨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菲华社会的广泛尊敬。菲律宾中华商会特向他颁赠“侨界柱石”的荣誉银杯。(黄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