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公务公示制度亟待完善

28.03.2016  11:00

                                                                                                                                                                                          记者 陈磊    实习生 陈佳韵
  截至2016年3月22日,“百名红通”集中公布已整整11个月。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信息统计,目前已经有24名“红通”人员到案。其中,2015年有18人到案,2016年以来有6人到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黄晓亮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说明我国追逃“百名红通”效果显著,显示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力度和深度,对反腐败发挥了极大的推动力。
海外追逃每个月都不落空
  广东省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是最新一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常征现年47岁,涉嫌贪污罪,于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
  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驻加拿大使领馆协助下,通过中加双边合作,广东省检察机关规劝常征最终选择了回国投案。
  “回国投案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正确抉择。”常征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后说,在国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现在回到祖国,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坦白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戴学民,则是第一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戴学民通过变换身份潜回境内时,被上海警方抓获。
  戴学民是安徽蒙城人,现年58岁。
  2001年8月,时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的戴学民,因涉嫌贪污1100万元,逃往国外。
  戴学民案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月11日,戴学民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红色通报人员。
  2015年4月22日,在中纪委公布的“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重点人员中,戴学民列在第90号。
  随后,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红色通报信息资料,发现一名外逃人员涉嫌变换身份潜回境内。上海市公安局协调经侦总队对线索进行核查,初步确认这名外逃人员是戴学民。接着,警方确认戴学民居住于安徽省某地。
  上海警方组织警力赶赴安徽,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2015年4月25日11时许在一个公寓楼内将戴学民抓获。
  戴学民被上海警方抓获后,随即被移交江苏警方。当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戴学民从上海押解回南京。此案正在办理中。
  数据显示,从2015年4月到2016年2月底,总计有24名“百名红通”人员到案,每个月都不落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与此前相比,我国的追逃力度已经大大加强了。还需要关注的是,在24名到案人员中,有很多是劝返回来的,显示了我国追逃政策和法律的震慑力。
  到案人数最多的月份是2015年7月和2016年2月,各有4人到案;紧随其后的是2015年8月和10月,各有3人到案;2015年6月、9月,2016年1月,各有两人到案;其他月份各有一人到案。
  在地域方面,总计有16个省、直辖市有“百名红通”人员到案,北京和山东各有3人到案,辽宁、广东和上海各有两人到案,江西、浙江、湖南等省份各有一人到案。
半数到案人员涉嫌贪污罪
  在到案的24名“百名红通”人员中,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最受关注。在百名重点人员中,他列在第2号。
  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开展司法执法合作。
  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个月。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李华波案中,其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罪。
  在到案的24名“百名红通”人员中,涉嫌贪污罪的并非李华波一人。统计显示,包括戴学民、常征在内有12人涉嫌贪污罪,占比达到50%,其中有11人单独涉嫌贪污罪,一人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黄晓亮认为,到案人员涉嫌贪污罪的比例比较高以及有关人员逃向外国,表明我国的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给了有关人员获取国家或者公共财物的机会,他们甚至还可以利用机会和资源逃往外国。
  黄晓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权力监督机制还有待加强,财产公开制度和公务公示制度需要更为细致地构建。
  统计显示,有两人涉嫌受贿罪,即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玉荣,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增德。还有两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权深和河北宇海文汇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韩建鹏。
  此外,到案人员涉嫌的罪名还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和集资诈骗罪,还有比较少见的洗钱罪名。
强化顶层设计切断外逃路径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百名红通”外逃目的地分布图中,逃往美国的有40人,逃往加拿大的也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和新加坡等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
  与此相印证的是,在到案的24人中,5人从加拿大到案,4人从美国到案,3人从新加坡到案。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表示,为什么外逃人员喜欢往美、加跑?这就牵涉到我们与美国、加拿大之间引渡条约缺位的问题。
  该文称,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我们追逃只能通过替代性措施即劝返、遣返、异地追诉的方式来实现。因此,一直以来,西方国家是追逃追赃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庄德水认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包括东南亚一些国家,恰是之前外逃人员聚集的地方,能够从这些地方把外逃人员劝返和追逃回来,说明我们加大了对在逃人员的打击力度,并且加强了与这些国家的合作。
  今年3月初,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访中透露,继去年的“天网2015”、公布百名职务犯罪红色通缉令等工作后,今年还将继续开展“天网2016”行动,并再公布一批职务犯罪“红通”人员。
  蔡为表示,2016年是“全面推进和攻坚克难年”,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庄德水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国际追逃领域,国家层面还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追逃资源参与到追逃行动中去,包括切断外逃人员的“资金链”、打击假护照制作以及其他相关的机制和措施。
  庄德水认为,我们同时还要和其他国家加强合作,下一阶段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与外逃人员集中的地方像美国等国家加强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另一个是要加强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切断外逃人员离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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