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大部制改革 部门机构精简近两成:漳州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市委编办组织全体干部认真研究深化改革举措
漳州新闻网讯 漳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5年11月顺利完成省里评估,标志着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3个,与改革前相比,减少6个机构,精简近两成;县级政府工作机构数比原来减少33个。各级政府职能定位更加清晰,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行政效能显著提升。
严格规范机构设置。围绕大部制改革,重点整合了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内贸和外贸、涉农管理和教育管理等机构,确保机构合理配置。理顺市食药监、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将食药监、工商、质监机构改为市县分级管理,单独设置市工商、质监机构,在县级实行工商、质监与食药监机构“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乡镇市场监管基层所96个,全市基层监管人员编制占省下达编制的70%以上。严格按规定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重点整合部门,统一综合内设机构设置,对公共或职责相近、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予以整合撤并,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关系,保障业务机构不少于65%,全市涉及改革部门减少内设机构80个,精简13%。
合理界定职责权限。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的职能和权限,把那些能够实行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事项全部下放到位,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理顺政府层级关系。整合相同或相似职责,基本实现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克服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对于多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与协办部门,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此次改革,共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75项;确定划转的职责21项;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42项;应承担的主要职责154项,部门间职责关系更加顺畅。
精简优化人员编制。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行政编制按5%至10%的比例进行精简,保证每个科(股)室行政编制市级配备3名左右,县级配备1名以上,通过有增有减适度调整,确保既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又保障了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