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机制让家庭破裂儿童利益最大化

11.06.2021  11:00

5月18日,福建省首个“合作父母教育社区课堂”正式落地,这是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推出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为降低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唤醒和强调父母责任,2019年以来,海沧区法院在审判执行中首创合作父母教育制度。该制度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融入家事审判执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编制一套教材、创设二个课堂、配套三项机制等方式开展合作父母亲职教育,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取得实效。

编制一套教材,提供参考指引

如何当好父母,从孩子出生后我们就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学习,那么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如何作为合格的‘合作伙伴’来共同抚养好子女?这更是一个需要学习的课题。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制了一整套的学习教材。”海沧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介绍。

据悉,这一套教材包括《离婚父母合作指南》《典型案例》白皮书,以及《亲职联络簿》《未成年人抚养纠纷庭前问卷调查》等,教材重点体现了当事人离婚后的行为规范、后果告知、对子女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除此之外,海沧区法院还在教材的基础上形成一套亲职教育流程:观看有关孩子抚养的短视频、学习《离婚父母合作指南》《典型案例》白皮书、完成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调查问卷、签署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承诺书等。

挺实用的!我正愁着该怎么跟孩子说离婚的事,《离婚父母合作指南》里就有这一块的内容。其他一些离婚后可能遇到的状况和场景,我们遇到的话需要怎么做,《合作指南》里也都有提供一些参考,对我很有帮助。”前来海沧区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小张告诉记者。

创设两个课堂,开展针对教学

我们定期组织法官进社区调解家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教育沙龙等,帮助居民更好地履行父母责任,把纠纷化解在最前端。”海沧区法院副院长翟伟坤介绍道,“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层组织和最后一站,也是协助法院真正实现家庭矛盾纠纷的提前预防和化解的重要单位。合作父母教育制度的创新,也是打造多元解纷社区样本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为此,海沧区法院邀请厦门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赵继容为数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心理咨询师、家事调查员等人举办内容丰富、发人深思的教育讲座,推进这项机制走深走实。

为了更好地唤醒离婚夫妻的责任,教育引导他们在离婚后履行抚养义务,我们特地开设了大小两个课堂。”翟伟坤表示。

据介绍,大课堂以集体授课为主,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由家庭教育研究会定期指派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专家学者或教育界人士举办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二是由与海沧区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心理咨询机构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就家庭成员间的常见问题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和人际关系指导方面的普及教育;三是由海沧区法院家事庭法官从长期审判实践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类似情形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促使其更多通过协商合作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小课堂则以夫妻双方上课为主,采取课题测验形式,发现双方在抚养、探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除对当事人进行合理引导外,在当事人接受合作父母教育后,还会对教育效果进行验收,通过课后调查问卷,评估抚养态度及意愿,并由双方对抚养、探望充分发表意见并记入笔录作为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2020年以来,海沧区法院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办合作父母教育大课堂,并对102对夫妻进行小课堂教育。从课堂实施的实际情况看,经过合作父母教育的离婚夫妻双方,对抗程度显著降低,调撤率持续上升,取得良好成效。

配套三项机制,形成多元格局

你看,上周莉莉在孩子爸爸那儿表现得不错呢!这里记录了她上周的作业完成情况,在爸爸的督促下进步不小……”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但困难却没有难倒儿童权益观护员们。鼠年春节刚过,儿童权益观护员刁律师就带着亲职联络簿开始了她的回访工作。

疫情期间,他们通过组建微信群、发放亲职联络簿和合作父母指导手册等方式,让关爱不间断。多对离婚夫妻在法官和儿童权益观护员的指导下,改进了沟通方式,探望权行使顺利。

针对在审判、执行中对抗情绪严重、可能产生抚养权交接困难、产生循环诉讼的当事人,我们从2020年开始试行儿童权益观护员机制,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有意愿帮助夫妻、帮助儿童履行社会责任的热心人士,独立代表儿童发表意见、督促各方履行探望协助义务、协助双方履行抚养交接、搭建良性沟通的平台。”郭静介绍。

除了儿童权益观护员机制之外,海沧区法院还打出了强制教育和多元解纷的组合拳。“对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家事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开庭前参加父母教育是他们的必修课。经传唤不来的,我们在抚养权裁判时会作为负面评价予以考虑,”郭静告诉记者,“另外我们还整合了检察院、关工委、妇联、律协、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共同来做这件事。

家庭破裂的儿童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虽然通过教育、宣传而唤醒离异父母合作抚养孩子的意识,进而上升为立法规范、具体到司法活动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柔性司法力量,重点解决家事司法回应社会关系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特殊诉求仍是可行之策。”郭静如是说。

古语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长远。以孩子为纽带,离婚夫妻可以成为依然含有亲情的合作父母。我们将在实施合作父母教育中持续探索创新,将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不懈努力和奋斗的方向,为孩子们塑造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美好的明天和未来。”翟伟坤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