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机关首次评选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
26.12.2014 19:5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2月26日讯(王光忠 刘雪芬)今天上午,福州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首届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件评选会,现场评选出十大精品案件。
此次参加评选的16个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福州市侦查监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他们涉及面广,涵盖了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民生民利等热点领域。其中,既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纠正,也有对侦查活动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的督促纠正。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人权保障的重要抓手。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福州市检察机关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21件、撤案10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36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立而不侦等问题126件。
入选福州检察机关首届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石文娟等21人非法行医案;
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陈如海、林建交通肇事案;
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苏荣兴侵犯著作权案;
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江崇忠等人非法采矿案;
闽清县检察院办理的刘荣、左传勇污染环境、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入选福州检察机关首届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件”:
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陆霜梅贩卖毒品案;
闽清县检察院办理的罗婷诈骗案;
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郑礼燕容留他人吸毒案;
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杜超明、黄继良盗窃案;
晋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李国平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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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4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