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安厅机关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规定》
03.12.2014 13:07
本文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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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公安机关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照省长助理、厅长王惠敏的批示精神,法制总队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公安厅机关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规定》。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 明确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的方式。在第二条明确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七种: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结对联系制度;列席省人大、省政协有关会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询问;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省人大、省政协转送的信访件;向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政协执法调研组报告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聘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 二是 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结对联系制度。根据王厅长“省厅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同志要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走访制度”的批示要求,在第四条对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提出了八点明确要求。 三是 明确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的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根据公安部办公厅、省厅关于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的文件规定和“两见面三结合”的要求,对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 建立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工作制度。根据王厅长“省厅要建立向省人大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批示要求,在第八条规定厅办公室应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工作安排,确定需要向省人大、省政协汇报的工作内容,并每半年向省人大、省政协书面报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 五是 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在第十条规定厅纪委负责聘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通过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特邀监督员有权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积极配合,认真答复询问,抓好整改落实。 六是 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秩序。根据王厅长“明确请法制总队牵头,并规范工作秩序”的批示要求,建立由法制总队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跟踪检查、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能与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制度,并在第五条至第九条对列席省人大、省政协会议、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省人大、省政协转送的信访件、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工作并接受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具体工作秩序进行了规范。 七是 加强工作考评。为提高各单位对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第十二条规定将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工作情况列入厅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3.12.20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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