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理论研讨会召开

23.12.2015  10:41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理论研讨会召开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邱丹燕)12月22日,漳州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论研讨会,进一步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对“四种形态”的理论研讨,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远参加研讨并部署工作。

  今年9月,王岐山同志来闽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研讨会上,针对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落地生根,市领导强调,要抓学习,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同样是成绩,查处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问题、爱护干部也是成绩”的纪律审查理念,做到以“两个责任”的落实推进“四种形态”的运用。要抓执行,切实解决责任担当的问题。重点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长抓常管,把实践探索的成果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抓创新,切实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明确履职方向和重点,深入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提高抓早抓小、防治未病的能力。转变作风、严明纪律,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