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公杂费每天80元包干

02.10.2014  14:53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外地,出门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今后也得精打细算了,一出门就打车可不行。根据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交通、通讯等公杂费80元包干使用。住宿、餐饮等费用,则根据出差地的不同而规定相应的限额。

     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经厦门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财政局9月中旬印发了《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从即日开始,我市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都必须参照新出台的《办法》来对差旅费进行管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各区差旅费管理也将参照《办法》执行。

    严控出差人数天数地点

    《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任务、人数、天数、地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违反规定将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一旦发现机关单位出现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等现象,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杂费每天80元包干

    行

    根据《办法》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统称为“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

    住宿方面,不同的职务级别有不同的标准。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部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天800元;厅级干部为每天490元,正处副局级干部每天40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每天340元。

    吃

    伙食补助方面,除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出差到其他地区的各级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