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 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布实施,是我省机关事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的专门规章?
答: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机关自身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关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是目前我省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或规章。2012年10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组织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同时,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拟订本省机关事务管理规章,促进我省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办法》2013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2014年增列为审议项目,于2014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答: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本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规定进行本地化、具体化;二是根据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相关规定,细化了机关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内容;三是充分吸收多年来我省在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和好的做法。
问:《办法》对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目前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办法》规定: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其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办法》的适用范围包含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问:《办法》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总体思路,《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并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各机关应当集中管理本机关的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问:《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成本、推进厉行节约、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办法》规定: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各机关要严格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问:《办法》对机关资产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在机关资产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执行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各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二是在机关土地及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办法》对机关用地及办公用房的管理主体,办公用房的建设、权属登记、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面积核定、调剂使用、出租、租用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对各机关在公务用车配备、费用控制、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问:《办法》对机关服务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机关后勤服务是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基础性工作。《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根据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因公出国(境)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