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6 号),部署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各地在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
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个人“吃空饷”情形主要包括:(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全省集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社厅:0591—87501968、87858540(传真)
省委组织部:0591—87875512
省委编办:0591—87304005、87808587(传真)
省财政厅:0591—87097458、87097600(传真)
省审计厅:0591—63396178、87870603(传真)
全省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子邮箱:zlckx@fjrs.gov.cn。
(厅工资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