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数据采集和确认工作

16.12.2015  11:15

  近日,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华安县人社局开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数据采集和确认工作。数据采集和确认对象为: 一是 1994年6月起,县乡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是 2009年5月起,暂停缴交个人2%养老保险费的县乡机关公务员及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县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 三是 按照事业保险制度参保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试点期间(1994.06-2014.09)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金,一并全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数据的采集和确认,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了每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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