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

29.07.2014  00:09

近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就我国民族工作问题,接受了中国西藏网的专访。他认为,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工作要避免强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 民族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对于5月份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您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朱维群: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有关民族工作的精神非常丰富,既有理论阐述、经验总结,也有大量富有创造性的具体措施。而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带有普遍导向意义的,是会议再次强调促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相关政策原则。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当前负有反分裂、反暴力恐怖斗争重任的新疆,而且适用于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全国的民族工作,其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民族问题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所认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次提出是2010年2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10年6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再次重申这个原则,同时还提出“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已是第三次强调“交往交流交融”,同时又对前述两个会议有关提法进行完善,提出“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交往交流交融”以及相关原则的提出过程本身,就清楚表明中央对此是慎重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并不断加以锤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