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诉代言公司侵犯名誉权、肖像权 索赔420万

24.06.2014  08:15

因认为代言的食品公司超范围宣传,著名主持人朱丹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福建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20万元。近日,大兴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朱丹与福建某食品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某品牌休闲系列蛋糕产品代言,代言时间两年,区域限中国大陆地区。今年,朱丹发现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她为代言人推广宣传销售其他非蛋糕类产品并获利。朱丹认为,代言行为会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有保证,但实际上自己对该公司的其他非蛋糕产品并不了解,公司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而一旦产品有质量问题,必然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影响。故朱丹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停止销售并收回以她肖像作推广宣传的产品,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费用5.5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