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没本钱 伙同工友编造自己被绑架敲诈父母

13.06.2014  09:40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 要钱做生意,家里不给,就伙同工友编造自己被绑架的案情,以此敲诈父母。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莆田秀屿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案件,小许等3名被告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1990年在南安出生的小许是家里独子,他在莆田秀屿区做海员。因出海工作十分辛苦,小许想改行做生意。苦于手头没本钱,他便向家里要,却一直不成功。2013年8月11日晚,小许产生了谎称被绑架骗父母钱财的念头。

  他随后通过手机联系上工友小汪,刚好小汪的舍友小潘也在,于是3人就一起商量假绑架细节。

  8月12日清晨,小许给父亲打电话说:“爸,我被人绑架了,快准备5万元钱,要不然我就会被他们卖到山西去挖煤。”许父还没问明情况,就感到儿子的电话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去。电话那头传来冷冷的威胁:“你最好今天就把钱准备好,否则再也见不到你儿子了。”随即,电话被挂断。

  许父信以为真,于是让其弟向小潘的银行卡转去5100元钱,并表示余下的钱会想办法。为了小许的安全,许父在其弟汇完款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求救。

  次日晚,通过技术手段,公安机关抓获正在取款机旁取钱的小许,并顺藤摸瓜抓获小汪、小潘。

  莆田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许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5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小许系主犯,小汪与小潘为从犯。考虑到其敲诈勒索的对象为近亲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该院遂从轻判处小许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判处小汪和小潘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何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