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现将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一是深化财政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构建以大数据审计为支撑、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实施的财政审计大格局,通过加强财政大数据分析,不断扩大对省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积极探索预算科目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发展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提示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晰问题责任主体,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水平,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二是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认真研究,限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一些重点审计项目、重大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如,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由院领导带队对设区市检察院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为加强源头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省检察院还专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闽检〔2016〕18号),提出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接受监督等十点要求。三是完善审计成果运用。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做好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推动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目前审计成果已成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健全审计部门与省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挂销号清单制度,修订完善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报告、审计问责机制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审计共性问题的综合分析,根据于伟国省长“运用当年审计成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教育方案”的批示要求,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案例培训教育。
二、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
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发现问题194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152个,整改完成率为78.35%,其余正在抓紧整改。关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发现有关决算编报不够准确、收支及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部门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组织开展往来账款的专项清理,结合清产核资将有关损失事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经济鉴证,根据清理结果共上缴省财政结余资金及投资收益4734.97万元,同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房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方面有关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清理整合财政资金。2016年4月,省政府印发《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57号),明确要求进一步整合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归并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有效整合扶贫资金;10月,省政府印发《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闽政〔2016〕46号),通过取消、压缩、归并等方式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并制定和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在《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6〕88号)中,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审计等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清理整合2016年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编制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着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6年4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6〕26号),提出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做好提前下达工作、严格资金下达时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完善通报考核机制等八项措施,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并从今年4月起逐月对省级部门已细化预算执行指标执行情况、部门二次分配预算指标下达进度进行通报,提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实施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五条措施的通知》(闽财预函〔2016〕30号),从9月起建立支出进度报告制度,要求支出进度后10位的部门或市县,书面报告进度偏慢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助市县转移支付资金678.68亿元,其中在2015年提前下达493.48亿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2.7%,比上年提高17.2个百分点;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财政待分配204.85亿元,占比35.9%,比上年减少3.13个百分点;基金预算财政待分配5.08亿元,占比11.82%,比上年减少19.9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预留在省财政厅处室待分配的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为57.5%,同比提高32.2个百分点, 预留在省财政厅处室待分配的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为64.5%,同比提高24.3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存量资金统筹盘活,着力促进提高资金绩效。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不断增强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建立存量资金月报统计制度,对盘活存量不力的市、县(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2015年收回后重新安排给有关单位的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要求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对2016年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级部门,在安排2017年部门预算时,适当缩减其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力争财政结余结转规模进一步压缩;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允许市县财政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前提下,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具体问题整改方面,关于审计反映的水利专项资金在县(市、区)沉淀分布广、种类多的问题,截至2016年7月底,67个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滚存结余结转支出增加11.70亿元;关于2015年过早安排给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林业补助资金2.48亿元,省财政厅和林业厅已于2016年重新分解下达到具体的国有林场。针对省属高校存量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已约谈省教育厅,督促省属高校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统筹使用力度,加快支出进度;省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班班通”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要求力争2017年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关于2015年下达给福州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1.3亿元,已支出8476.28万元,收回4522.08万元。
四是改进单编预算管理,着力形成部门合力。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单列编制项目6个,预算资金总额12亿元,分别比2015年减少11个项目和24.98亿元资金。针对审计反映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个单编预算专项资金未“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扶持方向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后项目组织申报中严格按照要求筛选扶持项目;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中,进一步吸纳专家评审意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同时,研究制订新的海洋经济扶持措施,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增加绩效评价的有关条款。针对未按规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将进一步修订我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化工作项目加大资助力度,扶持重点产业项目。
五是严格就业支出管理,着力增强政策效应。针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审计试点发现的问题,省政府责成省人社厅、残联等部门组织全系统进行整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和高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初见成效。如,截至目前,福州市有55885个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2015年增加了4407个单位;4156名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人数是去年的20倍,求职补贴已全部发放完毕。二是狠抓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以及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各地人社、财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截至目前,审计反映的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等合计2070.68万元,已整改1758.19万元,整改完成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