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许可私营“天线锅” 经营数额13万余元

08.09.2016  21:12

  福州日报9月8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邱何娟)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男子冯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冯某2011年12月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某电子器材店,经营范围为零售安防设备、液晶电视、电脑配件。在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许可证》情况下,冯某2013年6月起向郭某购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机顶盒、天线锅、闭路线等部件用于销售。

  2013年6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冯某以其经营的某电子器材店名义,为单位及个人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提供年费充值服务,从中赚取设备安装费用、年费代收抽成约3万元,营业总金额约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经营数额1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提醒,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均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