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毁林养猪 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11.01.2016  12:57

  本报讯 即便是自家的农用承包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并造成农用土地的严重毁损,这种行为也是犯罪。近日,顺昌县法院一审对毁坏林地的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佣工人到其承包经营的山林中搭建厂房养殖生猪,造成所占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其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4.4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自首且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综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邱冬勇 雷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