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未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罚8000元

03.06.2014  14:26

   宁德网消息(徐贻雄) 日前,福鼎市桐山工商所对福建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限期15日内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8000元。

  据悉,福鼎市桐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桐山巷楼里62号外墙上有一幅户外广告,广告内容为“融创尊品、名校为邻、一步繁华,桐城中央70—120平方米臻品美宅即将上市。”广告牌上未标注工商登记号。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了福建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公司表示其发布户外广告未到工商部门登记。

  房产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限期15日内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