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

04.11.2014  19:54
 
  福建检察网11月4日讯(何杨洁 郑卓斌) 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建宁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实施办法》。
  该制度明确了亲情会见适用范围。对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的,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该制度对申请亲情会见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在受理案件期间应当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申请亲情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办案人员接受申请后,提出亲情会面意见,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由检察机关出具《亲情会见通知书》,并联系看守所安排具体会见时间。
  该制度还对亲情会见活动作了具体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时,需携带《亲情会见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检察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羁押场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见。进入羁押场所会见时,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会见、通话不得有串供或者其他妨碍诉讼的内容。会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同时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