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人首次听取律师意见

20.08.2014  18:37

 

福建检察网8月20日讯(袁泰芝)近日,晋江市检察院依照刑诉法规定,在审查逮捕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件时,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据悉,这是该院首例当面听取律师意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接到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听取意见的申请后,案管中心立即联系未检科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考虑到审查逮捕期限较短,为保障辩护律师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在案管中心和未检科的共同配合下,安排当天就听取律师意见。意见听取在案管中心律师接待现场进行,未检科长及承办人共二名检察人员到场,并制作听取意见笔录附卷。针对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的意见,承办人根据案卷材料,进行充分的论证后,认为该意见与案件事实不符,遂不予采纳,并于第二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