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16.12.2014  18:12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坚持从“挽救、教育”的方针出发,积极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维护轻罪犯罪记录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等权利,收到良好效果。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该院与县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等12家单位联合成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暂行办法》;同时,对于有未成年人轻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法院审查符合轻罪犯罪记录消灭条件的,由法院制作发放“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消灭其犯罪记录,让他们重返社会、重返课堂。此外,对于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将不再在对社会公开,所受的刑事处罚事项将不再记入户籍登记以及学生、人事等档案,为其悔改矫正,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统计,该院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来共召开未成年犯罪记录消灭座谈会2次,为4名未成年犯进行犯罪记录消灭,成功帮助2名未成年犯重返课堂,2名走上就业岗位。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