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另辟铁窗外的自新之路

24.08.2014  20:29
   莆田城厢区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内容,探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重塑人格,开启新生

  7日16时许,在莆田市城厢区莆糖社区社工站开办的四点钟学校里,十几名孩子正在兴致勃勃地做着游戏。而在教室里帮助维持秩序、提供公益服务的,除了几位社工和志愿者,还有17岁的小林——一位正处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失足青年。

  失足青年为何不在看守所中改造,而在四点钟学校服务?这源于6月19日莆田团市委与城厢区检察院共建的该市首个社区观护基地。所谓社区观护基地,是指依托莆糖社区社工站,建立起一个具备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社区矫正、犯罪预防等职能的场所。观护的方法是“1+1+1”模式,即由一名检察官、一名社工、一名临时监护人组成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由承办检察官指导工作,社工具体帮教,监护人监管教育。

  小林是基地成立后首批接受帮教的两名失足青年之一。他因参与盗窃电动车被捕,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可能,被安排到社区观护基地里考察、帮教,每周参加一次社区公益服务。“他的考察期是6个月,如果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犯新罪等法定情形,又表现良好的话,他就不会被起诉了。”办案检察官庄丽霞说。

  这对未满18周岁的失足青少年来说是个大好消息。过去,对那些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一般是公事公办,逮捕起诉判刑,不仅让他们一生都背负着罪犯的枷锁,而且治病救人的效果并不乐观,青少年重复犯罪的几率居高不下。以城厢区检察院为例,在今年上半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提请批准逮捕7人,其中3人是重复犯罪。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观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佘晓冬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写入附条件不起诉的内容,给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新方向,“我们会根据不同案件设定不同条件,比如到观护基地里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就可借此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对挽救他们很有利”。

  目前,莆糖社区观护基地里两名失足青少年的表现让检察官颇为满意。具体帮教小林的社工说,小林刚来时话很少,通过两个月与孩子们的相处,封闭的性格有很大改变,“现在家里的困难也愿说了,对未来也有了简单规划,还想学一门手艺创业”。另一名因盗窃犯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颜,也有了不小的转变。“刚开始心理状态很不好,我们还专门找来心理老师给他辅导。现在开朗多了,2个月前我送两本普法书籍给他看,最近看完了又主动来找我借两本!”佘晓冬说。

  据悉,今后,观护基地将不止建在社区里,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和大型企业都可成为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观护场所。(卞军凯)

  记者手记

共同拯救未来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失足青少年的挽救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观护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由检察机关发起,挑起担子的却是各个机构:社区观护要依靠社工站、校园观护要依靠学校、社会观护要依靠企业……可见,这场拯救行动需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

  拯救他们,需要一颗热心肠,也需要好人才、好方法、好制度。就眼下来说,观护基地就面临着司法、心理等专业社工、志愿者短缺,导致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实施心理辅导的难题。因此,呼吁更多的热心肠人士加入进来,不再用“有色眼镜”看失足青少年,而是用挽救、帮助的心态对待他们,用行动把误入歧途的他们从悬崖边拉回来。(卞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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