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贵人鸟收到福建监管局警示函

14.12.2018  16:22

  12月11日,贵人鸟及其公司财务总监、董事、董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福建监管局发现,贵人鸟存在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交易实质进行财务核算、提前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等问题。

  据了解,贵人鸟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向经销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9.42亿元、17.45亿元、14.1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5%、73.2%、50.9%,三个年度末的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6701.3万元、10269.86万元、9027万元。上述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也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贵人鸟账务处理上未将财务资助与正常销售进行区分且未按照交易实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导致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多提坏账准备568.01万元、263.85万元,少计净利润342.24万元、153.28万元;而泉州市人民政府收储土地交易(泉政地【2017】2092号)尚未完成,贵人鸟在2017年提前确认土地处置收益456.11万元。 (晋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