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逐条核查“两节”期间问题线索 7人被处分

21.10.2015  11:23

   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 连日来,福建省纪委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106条问题线索,采取问题清单形式,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求逐条核查,限时办结。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目前,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从9月21日至26日,省纪委组成10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同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送节礼、发放津补贴、组织公款旅游、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等问题。在各地,检查组抽查设区市农业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延伸检查一个县(区、市)的农业部门,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三公”经费和食堂账册。针对天价月饼问题,各地纪委组织22个专项督查组进行抽查倒查。

  9月23日,检查组在平和县明察暗访时发现,县农业局经济作物站站长卢炳坤8月在山东威海参加培训,提前两天擅自结束培训,自行前往济南游玩,并报销相关费用。检查组当即找当事人谈话核实了这一事实,平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需进一步核查的,以清单形式及时移交当地纪委,跟踪督办,限时反馈。检查组在周宁县抽查乡镇时,发现李墩镇通过工会经费账户违规发放补贴。周宁县纪委立即组织调查,对镇政府主任科员兼工会主席林长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违规发放补贴,责令镇长肖作翰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行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9月25日,因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有关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要求,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被闽清县纪委诫勉约谈,9月29日,福州市纪委对其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进行全市通报。

  省纪委明确要求,对未处理的问题线索,须在10月底前全部核查、处理到位,并以清单形式上报处理情况;对查实的突出问题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