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志愿者服务条例施行 志愿服务将制度化法治化

02.12.2014  13:01

  《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福州市志愿服务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11月28日,市委文明办召开“守望榕城,为爱同行”学习宣传《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建言献策。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甘满堂认为,志愿服务急需走常规化与专业化之路。比如,到养老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组织医生、护士等相关职业人士参加,尽可能地为老人提供无偿的医护服务。《条例》还应细化,如有关志愿服务的保障措施与激励机制的规定可以更加具体细致,以便实际操作。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许荔萌表示,《条例》界定了助老扶弱、扶贫济困、社区服务等12个类别的志愿服务,这将成为教育系统志愿服务的常态。今后,将发动师生和家长深入开展12项志愿服务活动。

  ( 福州新闻网 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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