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 即日起招募文化志愿者

30.04.2015  15:36

  日前,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关于成立龙岩市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龙岩市文化志愿者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决定成立龙岩市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并长期接受个人或团体报名。

根据《通知》,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下设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艺术馆。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市文化志愿者服务站,各县(市、区)相应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分中心,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名称和标识。

根据《章程》,申请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年满18周岁,14至18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具备参加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自愿为我市宣传文化建设提供各类非营利性无偿服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此次招募对象为: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有文化艺术特长的社会人士;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大中专学 生;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自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满18周岁,14至18周岁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均可申请参加。招募人员可携身份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文化馆报名。

此次招募的文化志愿者实行星级认证制度。依据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50小时、80小时、100小时和15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须向志愿者发放由市文广新局统一印制的“星级文化志愿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