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服刑妻子起诉离婚 法官狱警调解达成协议

05.06.2014  13:53

   宁德网消息(寿法) 原告姜某与被告邹某于2009年底登记结婚, 2010年1月初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一般,邹某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刑8年。被告从2010年3月起即被刑事拘留,现在福州市榕城监狱服刑。被告在服刑4年期间,婚生女儿均由原告抚养,一切负担也是原告承担。原告姜某对被告彻底失去了信心,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于2014年3月中旬向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接案后迅速与福州榕城监狱取得联系,取得监狱狱政科的支持与配合,并详细了解邹某在监狱的服刑情况。

  4月30日,法院合议庭成员、姜某驱车赶到榕城监狱,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以聊天的方式对其讲解法律方面的问题,缓解被告邹某的情绪。又从亲情入手,以被告现在的处境为切入点,鼓励被告勇敢面对现实生活,耐心、细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邹某一提起离婚泪流满面,他说悔恨当初走上犯罪道路,害了家庭,害了孩子(当时他的女儿才2个月大),同意离婚,并且同意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愿意每年承担抚养费5000元。

  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承办法官动员原告姜某,在被告服刑期间不要被告承担抚养费,被告出狱后有能力了再和原告协商,原、被告都同意。最后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