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香烟也犯法
18.10.2016 11:07
本文来源: 法院
身边事儿:
网络平台卖香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游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大量购买万宝路、熊猫、骆驼等品牌卷烟,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其中价值30万余元卷烟卖给下线罗某。而罗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罗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14万余元。
经查实,游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然而,站在法庭上的游某、罗某仍然辩解,自己并不知道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9月22日,建瓯市法院对游某和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当庭宣判:判处游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说法
特殊商品有规定 微商也要依法行
办案法官解释说,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案也是利用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游某、罗某正是以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环节,可以逃避侦查,最终自食其果被判刑。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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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