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农办机[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4年9月,我部先后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办理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4LZ-4E1型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农办机〔2014〕2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办理江苏东洋机械有限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农办机〔2014〕28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了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雷沃公司)4LZ-4E1型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江苏东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责成这两家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福田雷沃公司和东洋公司对我部指出的问题均予承认,积极主动配合后续调查,深刻反省并进行全面整改。福田雷沃公司主要整改措施有: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调整公司组织管理机构,修订推广鉴定产品一致性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内部责任人,向广大购机用户公开致歉,承诺解决用户反映问题;加强产品编号、铭牌信息打刻作业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申请产品割台宽度等参数变更备案;修订完善营销管理与监督办法,规范市场终端补贴操作行为等。东洋公司主要整改措施有: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审查工作组,对所有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严肃处理内部责任人;加强产品铭牌型号规范化管理,对与产品铭牌型号标注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成了被处理型号产品部级重新推广鉴定;修订产品推广鉴定工作流程及产品变更、一致性控制管理标准;建立了经销商监督和产品定期检查机制等。
福田雷沃公司和东洋公司在补贴机具经营中暴露出来的产品一致性管理不规范问题是较为严重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从整改情况看,福田雷沃公司、东洋公司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比较到位,整改工作也较为扎实,产品整改结果基本符合农机推广鉴定一致性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这两家公司在补贴机具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恢复福田雷沃公司4LZ-4E1型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东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福田雷沃公司:2014年9月19日~2015年2月28日;东洋公司:2014年9月29日~2015年2月28日),两家公司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涉事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三、我部责成福田雷沃公司、东洋公司要以此为鉴,全面加强补贴机具经营管理,不得再出现类似问题,要自觉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四、为防止暂停补贴期间销售的涉事产品在恢复补贴资格后冒领补贴,福田雷沃公司、东洋公司应从严从紧约束其产品经销商,严禁将暂停补贴期间已销售的涉事产品通过在2015年度开具发票等形式诱导、鼓动购机者申请办理补贴。
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田雷沃公司、东洋公司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如发现再次违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查,从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我部农机化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